8日白天到夜间:晴,东风4到5级,-10到0度。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17、18条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经县(市)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,可以再生育一格子女。
1、村级初审 2、乡级二审 3、县级受理审查并审批 4、发放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
5、联系电话:0901-6233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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