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增强服务意识,转变作风,体现价格举报工作的及时性、实效性和责任性,塔城地区物价检查所遵循首问负责,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,实行首问责任制。
一、凡遇有举报人来塔城地区物价检查所投诉、举报或咨询等事项,最先接触举报人和举报问题的,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二、首问责任人应文明有礼、热情接待,耐心听取和回答有关问题,按规范程序认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回避。
三、价格举报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投诉举报,遇到举报中心外出情况,受理投诉时,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并能够当场答复解决的事项,要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,详细登记举报内容,及时转交举报中心;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应负责为举报投诉人指明有关职能部门和联系方法。
四、凡来人(或来电)投诉,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,并负责登记《价格举报记录表》。
五、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,服务对象有权举报,如情况属实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