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使您的价格(收费)投诉能够及时、准确地得到调查处理,使我们的投诉受理能够顺利进行, 请您在投诉时注意以下投诉要件:
一、投诉的问题,应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价格(收费)范围;
二、投诉的时限,应属两年内发生的价格行为;
三、被投诉人的单位全称、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;
四、投诉的内容应包括时间、地点、情节、手段、购买或消费的具体品种、交纳费用的具体名称,应详细提供;
五、投诉时请提供购买商品、消费和交纳费用的凭据(发票、票据)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张作为证据材料,有详细清单的应附上清单;
六、您投诉后的要求;
七、您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E-mail。
八、投诉可采用书信、来访、来电、电子邮件等形式。